2021年灌云縣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施教范圍公布
小學學校施教范圍
1.實驗小學
①民安北路(原灌云快客站東南北路)順延至山前河北新上巷以西,西環路以東,勝利路以北至山前路沿線(含西環路以東的山西村);
②西環路以西至寧連路以東,勝利路以北至灌云縣公共衛生服務中心以南。此區域作為實驗小學與伊西九年制實驗學校公共施教區,區域內適齡學生可自由選擇上述兩所學校的一所學校就讀。
2.新區實驗小學
①幸福大道(原西苑路)以西至西環路以東,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
②西環路以西,寧連路以東,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此區域作為新區實驗小學與伊西九年制實驗學校公共施教區,區域內適齡學生可自由選擇上述兩所學校的一所學校就讀。
3.朝陽實驗小學
鹽河以西至伊山路以東,勝利路以北至侍溝村以南(含侍溝村)。
4.第二實驗小學
南校區鹽河以東至東城府苑西邊10千伏振興線(上興莊)以西,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此區域作為第二實驗小學與灌云縣九年制實驗學校小學部公共施教區。區域內適齡學生可自由選擇上述兩所學校的一所學校就讀。
北校區鹽河以東至伊東村(不含伊東村)以西,勝利路以北至大豆原種場。
圖片
5.伊山中心小學新村校區
①伊山路以西至幸福大道(原西苑路)以東,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
②伊山路以西至民安北路(原灌云快客站東南北路)以東,勝利路以北至鴨綠江路以南。
6.伊山中心小學勝利校區
鹽河以西至伊山路以東,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
初中學校施教范圍
灌云縣實驗中學教育集團
南校區
①鹽河以西至伊山路以東,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
②伊山路以西至西環路以東,南京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
③寧連路以東,西環路以西,南京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此區域作為實驗中學教育集團南校區與伊西九年制實驗學校公共施教區,區域內適齡學生可自由選擇上述兩所學校的一所學校就讀。
北校區
①鹽河以東,東門河以北至原向陽鄉;
②伊山路以東至鹽河以西,勝利路以北至鴨綠江路以南;
③伊山路以西至西環路以東,南京路以北至鴨綠江路以南;
④寧連路以東,西環路以西,南京路以北至鴨綠江路以南。此區域作為實驗中學教育集團北校區與伊西九年制實驗學校公共施教區,區域內適齡學生可自由選擇上述兩所學校的一所學校就讀。
九年制學校施教范圍
1.灌云經濟開發區實驗學校
小學部
324省道(南環路)以南至浙江路以北;鹽河以西至寧連路以東。
初中部
①324省道(南環路)以南至浙江路以北;鹽河以西至寧連路以東。
②原侍莊中學學區區域。
2.灌云縣九年制實驗學校
小學部
①伊東村(含伊東村)以東至高鐵站以西,東門河以南至六里河以北。
②鹽河以東至東城府苑西邊10千伏振興線(上興莊)以西,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此區域作為灌云縣九年制實驗學校與灌云縣第二實驗小學公共施教區,區域內適齡學生可自由選擇上述兩所學校的一所學校就讀。
③東城府苑西邊10千伏振興線(上興莊)以東,至高鐵站以西,勝利路以南至六里河以北。
④原果園小學學區區域。
初中部
①鹽河以東至高鐵站以西,東門河以南至六里河以北。
②原果園小學學區區域。
3.灌云縣益海學校
原伊山鄉。
4.伊西九年制實驗學校
①叮當河以東,寧連路以西,玉瓦路以北,山前路沿線以南。
②西環路以西至寧連路以東,勝利路以北至灌云縣公共衛生服務中心以南。此區域作為實驗小學與伊西九年制實驗學校公共施教區,區域內適齡學生可自由選擇上述兩所學校的一所學校就讀。
③西環路以西,寧連路以東,勝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此區域作為新區實驗小學與伊西九年制實驗學校公共施教區,區域內適齡學生可自由選擇上述兩所學校的一所學校就讀。
④寧連路以東,西環路以西,南京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環路)以北。此區域作為實驗中學與伊西九年制實驗學校公共施教區,區域內適齡學生可自由選擇上述兩所學校的一所學校就讀。
⑤寧連路以東,西環路以西,南京路以北至鴨綠江路以南。此區域作為實驗中學教育集團北校區與伊西九年制實驗學校公共施教區,區域內適齡學生可自由選擇上述兩所學校的一所學校就讀。
(注:該校學區待珠江九年制學校投入使用后,將作重新調整。)
2021年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入學學生資格審查細則
一、界定學生所屬施教區以學生第一法定監護人的獨立居住房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所在地為準。父母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取得時間須在2021年6月30日前。
二、若學生的第一監護人確無住房,而學生及其父母與學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戶口共在一個戶口簿,則該學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所在地施教區入學。
三、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必須是居住房的房產證(房屋所有權證)。商鋪房、商業房(房產證注明是商住的除外)、閣樓(有獨立房產證的閣樓除外)、車庫等其它非居住房產和租賃居住房等,不作為施教區入學依據。
四、學生監護人為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房屋共有權人的,其所占份額需高于50%。
五、凡有兩套(或以上)合法固定住房,應以適齡兒童與其監護人戶籍在一起的合法固定住房所屬施教區作為入學的施教區。
六、因拆遷變動居住地的,憑拆遷安置證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區入學。
七、購買二手房必須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時間須在2021年6月30日前。
八、施教區老居住房、單位公房住戶,若確非居住人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且居住戶在其他地方確無住房的,可按現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區入學。
九、確非居住戶原因,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正在辦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戶,需出具2021年6月30日前簽訂和出具的正式購房合同、全額繳款發票、契稅發票,可按新購房所在地施教區入學。
十、房產所有者如無法提供合法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而又有子女需入學的,必須提供能證明房產合法性的諸如規劃證、土地證等證件,但不得以水費發票、電費發票、有線電視初裝費收據等作入學依據。如只有私下買賣合同的,還必須提供與房產地址相一致的戶口簿。
十一、在施教區內沒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施教區外又無合法房產,但具有施教區內戶籍的,其適齡兒童就讀學校由縣教育局基教科根據縣城區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十二、已取得學籍的學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區重新參加新生入學。
十三、外來務工或外來經商人員(均指非灌云戶籍)子女即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提供:
(一)戶口簿;
(二)公安機關簽發并采集錄入信息的有效(一年期以上)居住證;
(三)與居住證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約;
(四)勞動部門備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營業執照、或近期稅票);
(五)中小學畢業證書、素質報告冊等,于7月1日-10日到縣教育局基教科申請就讀,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縣教育局基教科根據中小學布局、生源狀況等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十四、現役軍人等子女、烈士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來灌投資人子女等符合政策性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另需提供相關部門證明。并于7月10日前,向縣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請及證明材料,經審議研究并確認后,統籌安排報到入學事宜。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及有關材料,或未經審核認定的,視為自動放棄政策性安排,教育部門不予安排。
十五、小學一年級必須招收年滿6周歲兒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學。今年繼續啟用連云港市義務教育學校網上系統進行入學報名登記(具體操作指南另行發布)。
(一)小學學校:
各小學在縣教育局組織指導下,對施教區內的適齡兒童進行信息摸排、采集。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信息登記,初審通過后在學校規定時間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出生證、兒童預防接種證和幼兒家園聯系冊等進行現場確認。因身體狀況等需延緩入學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供附有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醫學診斷證明的申請,報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并備案。
(二)中學學校:
初中仍繼續實行“小升初”無縫對接招生制度。各小學要提前將本校畢業生名冊和《小學畢業生登記表》(見附件)送達對接初中學校,并填寫交接表,由初中學校組織人員進行核查備案。適齡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登記,初審通過后在學校規定時間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房屋不動產權證)、小學畢業證書、素質教育報告書(冊)等進行現場確認。
(三)具體要求:
1.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實行網上預報名登記、現場確認和發放入學通知書制度。
2.適齡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根據學校招生簡章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預報名,同時上傳戶口、房產等佐證材料。
3.網上填報時選擇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學校初審通過后,適齡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房產或不動產權證等有效證件,到所報學校進行現場審核,并對預報名登記表進行簽字確認。網上填報時選擇無房產信息的,適齡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帶《2021年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入學學生資格審查細則》中要求的相關有效證件,到所預報學校進行現場審核及上門核查。
4.現場確認通過及上門核查通過的,學校將發給入學通知書,并要求學生按照入學通知書規定時間報到入學。
5.報名登記時,適齡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規范、如實填寫,并及時關注網上報名系統提示信息、學校招生簡章以及通知發布等信息。
6.具體時間安排為:
(1)6月15—6月30日,各學校進行招生宣傳。
(2)7月3-10日,常住戶籍適齡學生網上注冊登記(民辦學校同步在網上登記),同時各學校對網上報名信息進行審核和確認。不能在網上登記報名的家長攜帶相關材料到相關學校現場報名登記。
(3)7月11-17日,網上登記報名成功的家長,攜帶報名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到學校進行審核確認。
(4)7月18-22日,教育局對報名材料進行復審,公示新生錄取名單。
(5)7月23-25日,各學校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
(6)7月31日前,完成省監管平臺上有關政策、信息和數據的報送。
(7)8月26-30日,學校組織新生入學報到,并開展陽光分班。
(8)9月13日前,將新生注冊情況報縣教育局審核。(來源灌云教育發布,微信gyjygf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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